【摘要】我國現行的“部門證據移送主義”的公訴方法弊病重重,必定水平上障礙了我國抗衡制改造的深化。而綜合斟酌各方看法后,構建一元公訴方法和二元公訴方法并存的公訴方法是較為公道的選擇。
【要害詞】告狀狀一本主義;全案移送主義;部門證據移送主義;二元公訴方法
在古代列國,公訴案件占駐任何國度刑事案件的盡年夜部門甚至所有的。公訴案件的處置後果與公訴方法直接相干,而公訴方法又觸及刑事訴訟形式的全體運轉,所以公訴方法的design一向是刑訴法實際上和立法上的困難。受刑事訴訟傳統的影響,兩年夜法系國度分辨采取了當事人主義和權柄主義的兩種訴訟形式,其公訴方法也響應地表示出分歧的類型。前者采取告狀狀一本主義的公訴方法。按此方法,查察官在提起公訴時,只能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具有法定格局的告狀書,表白控告一方的訴訟主意,而不得同時移送有能夠使法官發生預斷和成見的其他文書和控告證據,也不得在告狀書中援用這些文書和證據的內在的事務。后者采取全案移送主義的公包養網 訴方法,即公訴機關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告狀訟時,不只要供給告狀書,還要移送一切的卷宗資料。[1]為了避免法庭審訊流于包養網 情勢,我國1996年刑訴法確立了“部門證據移送主義”的包養網 公訴方法。顛末這些年來的實行,該公訴方法的弊病充足浮現。現行公訴方法必需改造,而如何改造?這是我國刑訴法包養網 學界在切磋刑訴法再修正時常常會商的內在的事務之一。
一、我國現行公訴方法存在的重要題目
我國1979年刑訴法所確立的公訴方法屬于典範的全案移送主義,存在使法官先進為主,招致庭審走過場的弊端,刑事訴訟的法式公平遭到過嚴重的質疑。為處理1979年刑訴法在此方面存在的題目,1996年刑訴法對公訴方法作了嚴重改造,構成了現行的公訴方法。現行刑訴法第150條的規則就是現行公訴方法的規則:“國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停止審查后,對于告狀書中有明白的指控犯法現實并且附有證據目次、證人名單和重要證據復印件或許照片的,應該決議開庭審訊。”依據這一條則的規則,實際界將我國的公訴方法歸納綜合為“部門證據移送主義”,即查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時,在移送告狀書、證人名單和證據目次的同時,還須移送重要證據的復印件或許照片。可是,如許的修正完善體系性的斟酌,非但沒有完成其立法初志,反而惹起了連鎖的負面反映。
(一)并未消除庭審法官預斷
“部門證據移送主義”的公訴方法的立法主旨之一是消除庭審法官對于案件實體性題目的庭前預斷。而這種調和型的公訴方法在實行中并沒有到達預期後果。該公訴方法固然不請求移送所有的檀卷,可是重要證據復印件和照片的移送涓滴不會阻斷法官在開庭前對實體題目的接觸和清楚。立法及司法說明對“重要證據”的范圍規則得過寬,除了多數只能對案件起幫助性感化的證據外,簡直一切對案件科罪量刑起證實感化的證據都可以歸入“重要證據”的范疇。法官在開庭前瀏覽這些證據的復印件和照片,依然會構成案件實體題目的預斷。更嚴重的是,在司法實行中,出于控告職責的請求和特別案件的處置需求,一些查察機關常常遴選那些有利于控告的證據移送給法院,而不移送那些有利于原告人的證據。并且,司法說明明文規則:“對于重要證據為書證、證物證言筆錄、被害人陳說筆錄、原告人供述與辯護筆錄或許勘驗、檢討筆錄的,可以只復印此中與證實原告人組成犯法有關的部門,判定書可以只復印判定結論部門”(《國民查察院刑事訴訟規定》第283條第3款)。依照這一說明的規則,“重要證據”就等于部門的有罪證據。這般為之,法官在開庭前經由過程接觸雙方、單方面的證據,極易構成原告人有罪的先進為主的熟悉。由于我國沒有預審法官軌制,庭前審查法官與庭審法官屬于統一之法官,所以“絕對周全的接觸證據變為較為單方面的接觸,所謂‘預斷的歪曲’即能夠發生”。[2]
(二)疏忽了對公訴權的制約
“部門證據移送主義”的公訴方法的立法主旨之二是誇大法官在開庭前只對案件停止法式性審查,以此與引進抗衡制成分的刑事審訊方法相婚配。庭前審查由本質性審查變為法式性審查之后,我國刑事審訊流于情勢的做法獲得了必定水平的遏制。可是,在我國缺少預審軌制的情包養網 形下,開庭前的這種法式性審查只是情勢審查,而達不到對告狀前提停止嚴厲把關的目標,同時也達不到過濾刑事案件的目標。由此在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的庭前審查上,刑訴律例定了兩種寬嚴紛歧的尺度,絕對于自訴案件,公訴案件的庭前審查要寬松。對于公訴案件,今朝的法院重要根據刑訴法第150條和響應司法說明的規則來審查所告狀的案件能否在資料上完整,以此決議能否受理公訴案件。所以只需查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并且移送的資料具有情勢上的要件,案件就必定進進審訊。對于不合適告狀前提的案件,法院也不克不及採納查察機關的告狀。公訴審查法式存在走過場的嫌疑,公訴權的行使在審前途序中簡直不受制約。兩年夜法系國度為避免不妥告狀,或建立預審軌制嚴把告狀關隘,或對告狀前提予以嚴厲限制,以防止對于不具有告狀前提的原告人被推進審訊法式的景象產生。是以,審前途序具有過濾刑事案件的效能和公道應用司法資本的目標。但是在我國,由“部門證據移送主義”的公訴方法扶引出來的庭前審查法式完整不克不及施展審前途序的應有效能。這不只不合適訴訟經濟準繩,並且下降了庭前審查法式避免不妥包養 告狀,實時終結過錯的追訴,維護被追訴人權包養網 力的才能。[3]
(三)限制了辯方的閱卷權
刑事訴訟中辯解lawyer 的訴訟權力可以懂得為原告人訴訟權力的延長和彌補。辯解lawyer 訴訟權力的多寡與受維護水平決議了抗辯才能的強與弱,也反應了訴訟機制平易近主化、文明化和迷信化的水平。組成辯解lawyer 清楚案情權的兩項主要權能—閱卷權和查詢拜訪取證權,包養 在刑訴法修正后遭到了嚴厲的限制。[4]依據刑訴法第150條的規則,辯解包養 lawyer 只能在法院開庭審理之前查閱到查察機關移送的告狀書和“證據目次、證人名單、重要證據復印件或照片”。由于“重要證據”簡直定具有較年夜的機動性和客觀性,實行中查察機關移送到法院的“重要證據”復印件普通只是有罪證據的復印件,而少有甚至完整省略了罪輕、可以或應該從輕、加重、免去刑事處分的證據,所以與1979年刑訴法實行時代比擬較,lawye,讓他們” 可以有穩定的收入來維持生活。小姐如果擔心他們不接包養 受小姐的好意包養 ,就偷偷做,不要讓他們發現。”r 在庭前可以或許查閱到的證據資料不單在多少數字上削減了,並且在內在的事務上也年夜打扣頭。加之現行刑訴法和司法實行對lawyer 的查詢拜訪取證權和會面權停止了分歧理的限制,大都辯解lawyer 面臨真正的無辜的原告人常常有無法復生的感到。別的一種極端偏向是,一些辯解lawye包養網 r 掉臂案件中大批的有罪證據,陳舊見解地停止慘白有力的無罪辯解,這種無罪辯解逢迎了原告人的心思,卻難能獲得本質的審訊後果。之所以呈現這種極端偏向,這與現行公訴方法有必定的關系。依照“部門證據移送主義”,辯解lawyer 在所取得的證據資料范圍內,或以控告證據資料不具有符合法規性為來由,或以“現實不清、證據缺乏”為來由,而在庭審之中作無罪辯解。無罪辯解成為一些辯解lawyer 最為簡略的任務。現行公訴方法必定水平地限制了辯解權的行使,甚至招致辯解的情勢主包養網 義,由此可見一斑。
(四)形成了資本嚴重揮霍
依據2008年最高國民法院任務陳述,2003年至2007年我國各級國民法院審理的一審刑事案件達338.9萬件。按每個案件復印60頁證據資料,每頁資料復印本錢按0. 1元盤算,那么均勻每年全國查察機關為了向法院移送重要證據的復印件的破費就達406.68萬元。宏大的復印費開支曾經成為良多經濟落后地域查察機關難以蒙受的繁重累贅。而這些重要證據復印件在案件審理停止后就被丟棄,每年破費在復印件上的幾百萬元是以而付之東流。這對于辦案經費缺乏的查察機關來說不免難免顯得過于奢靡和揮霍。不容否認,任何一部新法令的出臺城市新增必定的法律或司法本錢,但是,假如這種本錢不克不及收獲到傑出的法令後果,那么新增添的訴訟本錢就是分歧理的收入,就是對無限司法資本的揮霍。這種揮霍也反應出某一法令軌制的分歧感性。在我國司法資本非常緊缺的明天,我國現行的公訴方法不單晦氣于進步審訊東西的品質和維護被追訴人的權力,反而減輕了查察機關的經包養 濟累贅,必定水平上障礙了公訴本能機能的正常運轉。
上述題目僅僅是我國公訴方法折射出來的較為直不雅的題目。現行公訴方法與現行刑事審訊方法和人權維護理念的不相契合,則是深條理的實際題目。這些題目的客不雅存在足以表白我國現行公訴方法有改造之需要。
二、我國公訴方法的重構計劃評析
要改造我國現行的公訴方法,這曾經是實際界和實務界的共鳴。為此,學者們提出過很多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改造計劃。此中,具有代表意義的改造計劃重要有如下三種。
(一)基礎保持現行做法并履行需要的改進
這一計劃是年夜陸學者與我國臺灣學者停止會商時所提出的計劃。年夜陸學者中具有代表性的不雅點是,今朝我國立法所確認的移送和審查重要證據復印件的做法當然存在弊病,但它是斟酌到我國司法的現實蒙受力所采取的需要的過渡性辦法。是以,在今朝體系體例改造和轉機階段,這一做法可以持續保持相當長的一段時光。可斟酌做兩項改良:一是控方移送資料時應一并移送有利于原告人的證據資料,二是規則辯解方應在開庭前向法院周全提出辯解證據和看法。這種計劃不是將阻斷庭審法官預斷起源作為改造的切進口,而是把本來法官庭前對控告資料的雙方接觸,變為對控辯兩邊證據和看法的雙面審查,從法式上包管審訊的中立,有利于公平判決。[5]臺灣學者王梅英則以為:“請求查察官告狀時先送辯方辯論,再將辯方辯論書與檢方卷證并送法院,這般,法官同時接觸兩造說詞,既無所謂預斷,也可防止由於履行告狀狀一本主義而帶來的訴訟遲延及證據開示與否的無盡爭議。”[6]
我們以為,此種做法固然可以緩解“伏擊審訊”的弊病,但停止庭前審查的法官還是庭審法官,一方面難以消除庭審法官的預斷,另一方面庭前由庭審法官停止的本質性審查會排擠庭審,庭審流于情勢的弊端仍未剷除。對移送復印件所帶來的訴訟本錢高居不下的題目也未處理。此外,這種計劃的落實還需求對lawyer 軌制停止響應的改造,尤其應該付與辯解lawyer 普遍的查詢拜訪取證權。同時,辯解lawyer 向法官提出的辯解證據和辯解看法與查察官所供給的控告證據和公訴看法具有劃一水平的影響力,只要在如許的前提下,該計劃的履行才能夠有用避免法官發生先進為主的不雅念,避免在庭審之前就構成對于原告人晦氣的影響。
(二)恢復全案移送主義
法國、德國事權柄主義訴訟形式的代表,其訴訟價值不雅與我國重視把持犯法、保護社會平安次序的傳統訴訟理念相分歧,因此其采取的全案移送主義的公訴方法更易獲得我國司法任務者的心思認同。持此不雅點的人以為,現行的部門證據移送主義的公訴方法是誘發諸多弊病的本源,該公訴方法打算融會權柄主義和當事人主義的長處,既要施展法官在庭審中的積極感化,又要防止庭審法官的預斷,顯然在實行中是行欠亨的,與其不三不四,倒不如從頭回回到全案移送主義的公訴方法下去。
我們以為,純真的全案移送主義必定會招致庭審法官發生預斷。為防止這種景象的產生或削弱預斷對于開庭審訊的影響,法國建立預審軌制,履行預審法官與庭審法包養網 官分別。德國刑訴法第四章則明白規則“裁判能否開端審訊法式”,在此法式中付與被訴人以調取證據的請求權和能否開端審訊法式的貳言權。這些軌制和做法必定水平地消弭了全案移送主義的弊病。重回全案移送主義的公訴方法也就是回到我國現行刑訴法修正前的狀況,這是發展仍是提高?我國1996年刑訴法為剷除庭審法官預斷、庭審情勢化、偵察中間主義、審訊不中立等弊病,已將全案移送主義的公訴方法改為部門證據移送主義,應當說這是不雅念和軌制的更換新的資料,其立法的初志是傑出的。可是,由于這項改造存在捉襟見肘的嫌疑,并且沒有戰勝該方法本身弊病的配套軌制,其運轉後果并不盡人意,那就是很天然的事。從世界列國刑事訴訟變更的年夜趨向來看,兩年夜法系國度的刑事訴訟形式具有彼此鑒戒、彼此接收的趨向。在此佈景下,剖腹藏珠而從頭恢復全案移送主義的公訴方法,讓法官庭前接觸檀卷并停止本質性審查,這種計劃顯然是不雅念和軌制的發展,有悖于刑事訴訟軌制變更的年夜趨向。
(三)采取告狀狀一本主義的公訴方法并樹立配套的證據開示軌制
此不雅點是針對我國現行公訴方法的缺點,鑒戒包養網 japan(日本)的做法所提出來的。為了徹底消除庭審法官預斷,履行庭審的本質化,有學者提出履行徹底的告狀狀一本主義,還有的學者提出鑒戒japan(日本)的訴因軌制,從最基礎上阻斷偵察和審訊的承襲關系,完成由偵察中間主義向審訊中間主義的改變。[7]同時,為清楚決告狀狀一本主義下辯解lawyer 的先悉權題目,有需要樹立配套的證據開示軌制。[8]我們較為偏向此種計劃。由於告狀狀一本主義的公訴方法是抗衡制庭審軌制的必定請求。采用該計劃可以或許有用地消除庭審法官的預斷,避免庭審流于情勢,其配套的證據開示軌制有利于保證控辯均衡、明細爭點,增進庭審的集中停止。可是,單一的告狀狀一本主義能夠會培養一些圈套。這些圈套包含:褫不知不覺中答應了他的承諾。 ?她越想,就越是不安。奪辯方的證據先悉權;疏忽了公訴審查軌制;沉沒了庭前預備法式。[9]
此外,我們還要熟悉到告狀狀一本主義的一概實用將消耗大批的司法資本,若何公道地分配資本也是我們不得不思考的題目。所以,我們不克不及簡略地將告狀狀一本主義的引進作為破解以後題目的全能鑰匙,而應當將其作為我國刑事訴訟走向古代化的契機,周全、深刻地思慮若何興利除弊的題目。
三、我國一元公訴方法和二元公訴方法的構扶植想
在綜合斟酌我國告狀方法所存在的弊病并考核上述多方不雅點之后,我們聯合我國國情,測驗考試性地提出我國一元公訴方法和二元公訴方法并存的公訴方包養 法構扶植想。一元公訴方法采取全案移送主義的做法。二元公訴方法則以預審法式來連接初步公訴和正式公訴,在初步公訴中采取全案移送主義,在正式公訴中采取告狀狀一本主義。我們以為,這種計劃既可以充足施展告狀狀一本主義公訴方法的上風,又可以或許防止單一的告狀狀一本主義的圈套。[1包養網 0]
(一)構建我國的一元公訴方法
要解構我國現行公訴方法的構造性缺點,必需鑒戒國外的進步前輩經歷特殊是當事人主義國度的做法。以案件的難易水平或犯法性質的嚴重水平為尺度,東方國度廣泛采取了“一元公訴方法”與“二元公訴方法”并存的立法編製。
所謂一元公訴方法是指無需顛末嚴厲的庭前審查法式而可以一次性地提起公訴的方法。這種方法普遍地應用于原告人認罪的案件和證據確切充足的稍微刑事案件。對于這兩類刑事案件,兩年夜法系國度刑訴法簡直都設置了簡略單純法式予以審理。在美國,法院的審訊方法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對輕罪案件的審訊;另一種是對重罪案件的審訊。對于輕罪案件的審訊由治安法院停止,普通不顛末復雜的庭前審查法式,而直接進進審訊。在英國,對于簡略單純罪(Summary offences)這類稍微犯法,治安法院實用簡略單純法式停止審理,并可以直接作出判決。在法國,除法令有特殊規則外(如未成年人的犯法),輕罪案件可以停止有選擇性的預審;違警罪案件根據查察官的請求也可以停止預審。即對于輕罪案件和違警案件的預審不是必經法式。根據德國刑訴法第417條至第420條的規則,其刑事案件多可以顛末一次性告狀而直接進進審訊法式。在japan(日本),處以罰金和某些處以三年徒刑以下的案件由簡略單純法院按簡略單純法式審理。查察官在向簡略單純法院懇求“略式號令”時,必需移送卷宗和人證。
上述國度公訴方法的扼要先容表白,其一元公訴方法是與簡略單純法式相順應的,采用“全案移送主義”,并不奉行告狀狀一本主義,而將所有包養網 的檀卷和證物連同告狀書一并移送法院。我們以為,對于原告人認罪的案件和證據確切充足的稍微刑事案件采取一元公訴方法有利于完成刑事案件的繁簡分流,并進步訴訟效力“好,媽媽答應你,你先躺下,躺下,別那麼激動。醫生說你需要休息一段時間,情緒不要有波動。”藍沐輕聲安慰她,扶她,使無限的司法資本獲得公道的設置裝備擺包養 設,以此節儉出更多的司法資本投進到嚴重犯法案件的公訴和審訊。
公訴方法的改造必需斟酌公平與效力的均衡。在我包養網 國刑事案件有不竭攀升趨向、刑事司法資本非常緊缺的情形下,我國刑訴法鑒戒域外一元公訴方法就顯得非常需要。為此,我們以為,我國刑訴法應該采取這種一元公訴方法:對于能夠判處原告人包養 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之科罰,現實包養 明白、證據確切充足,查察機關提出實用簡略單純法式的案件,或原告人自愿認罪的案件,采取一元公訴方法,查察機關提起公訴時應將告狀書連同全案的證據資料一并移送至國民法院,不顛末嚴厲的公訴審查法式而直接進進審訊法式。
(二)構建我國的二元公訴方法
凡是情形下,學者們所切磋的公訴方法是指公訴機關正式告狀時將案件直接移送到正式審訊法式的方法。而在兩年夜法系國度的刑訴法中,我們可以發明在公訴機關提起正式公訴之前,重罪案件或原告人不認罪的案件普通還要顛末預審法式。也就是說,對于這類案件,公訴機關在正式告狀之前必需將案件移送到預審機構由預審法官或年夜陪審團停止預審以斷定指控來由能否成立,能否有需要將原告人交付審訊。假如將凡是所切磋的案件移送方法稱為正式的公訴方法,那么公訴機關向預審法式移送案件的方法就可以稱之為初步的公訴方法。刑訴法對于這兩者的前提設定和法式關隘顯明有所分歧。以英美法系國度為例,初步公訴的證實尺度是“能夠性事由”(probable cause),對包養 于初步公訴的預審法式(preliminary hearing)就是“能夠性事由”的聽證法式(probable cause hearing)。而顛末預審法式之后的正式公訴的證實尺度則是“高度的蓋然性”(high probability),其法式性關隘是正式審訊法式的“消除公道猜忌”(beyond any reasonab包養網le doubt)的證實尺度。從證實尺度的角度,公訴的實施經過歷程是一個從低度的能夠性向高度能夠性的慢慢晉陞經過歷程。
對于重罪案件或原告人不認罪的案件,東方國度年夜多建立了嚴厲的“這怎麼可能?媽媽不能無視我的意願,我要去找媽媽打聽到底是怎麼回事!”告狀審查機制,以判定公訴的提起能否合適法定前提,決議能否將案件交付法院審訊或準予正式告狀。重罪案件公包養 訴的這種審查機制的目標是避免公訴權的濫用,維護原告人的人權不受公訴權的損害。此外公訴審查法式還具有諸多附隨性效能,如證據開示、案件分流、包管庭審集中停止,等等。與告狀審查機制相順應,公訴機關往往要停止一次初步公訴(又稱初步指控),在初步公訴中要將告狀書、檀卷、證據一并移送到預審法庭,以便預審法庭對案件能否合適告狀尺度停止審查,以使辯解方在公訴審查法式中知悉控告證據。在履行當事人主義訴訟形式的國度,為了避免庭審法官在審前接觸檀卷或證據,堅持法官的中立和經由過程庭審構成心證、消除法官預斷,公訴機關提起正式公訴時奉行告狀狀一本主義,即只向法庭提交一份告狀書,而不附帶與案件有關的其他證據資料。而在履行權柄主義訴訟形式的國度,其公訴方法采用了全案移送主義的做法,答應庭審法官在審前接觸檀卷資料,因此其刑事訴訟廣泛存在庭審法官的預斷題目。如在法國,固然預審法官與庭審法官相分別,但法令規則,案件經預審決議開端正式審訊后,訴訟檀卷應與其它證據資料一并移送管轄法院,審訊長有包養 權閱卷并停止需要的彌補偵察,顯然法國的正式審訊并不遵守預斷消除法例。在德國,掌管中心法式的法官同時是庭審法官,其預斷題目較法國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我們以為,我國刑事訴訟改造的慷慨向應當是適應國際潮水,恰當引進當事人主義,加強庭審的抗衡性包養網 ,完成庭審的本質化。在此慷慨向的指引下,我們應當在總結列國公訴方法利害得掉的基本上構建合適我國國情的二元公訴方法:
第一,二元公訴方法的實用范圍。基于公平和效力的周全考量,并參考諸多法治國度的勝利經歷,我國二元公訴方法的實用范圍應限制于原告人沒有自愿認罪的重罪案件,對于原告人自愿認罪的案件和現實明白、證據確切充足的稍微刑事案件沒有需要停止二元公訴,不然復雜的告狀環節勢必形成訴訟周期的延伸,下降了訴訟效力,也晦氣于原告人權力的保證。
第二,二元公訴方法的內在的事務。二元公訴方法包含初步公訴方法和正式公訴方法。初步公訴方法采用全案移送主義,即查察機關對重罪案件決議告狀時,應當將初步的告狀書(應當具體記錄案由、現實、證據目次、指控罪名、原告人在逃與否及在逃地址等)和所有的案件的證據(包含對原告有利和晦氣的證據)移送至預審法庭。預審法庭判決案件不具有告狀前提,訴訟法式停止。假如預審法官顛末審查之后后,以為案件合適審訊前提,應該作出準予告狀的裁定,將裁定書投遞查察機關和原告人及其辯解人,“好,我女兒聽到了,我女兒答應過她,不管你媽媽包養網 說什麼,你想讓她做什麼,她都會聽你的。”藍玉華哭著也點了點頭。并將初步告狀書、所有的證據資料退還控辯兩邊。此時查察機關可以啟動正式公訴,正式公訴方法采用告狀狀一本主義。依照正式公訴方法,查察機關制作正式的告狀書,只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一份正式的告狀書,而不附帶移送與案件有關的其他證據資料。并且,正式告狀書不得記錄有使法官發生預斷的文字和資料。
第三,二元公訴的證實尺度。如前所述,遵守公訴的運轉紀律,年夜大都東方國度設置了具有階段性的刑事證實尺度。而反包養 不雅我國刑訴法,提起公訴的證實尺度和有罪判決的證實尺度完整分歧,二者都是“案件現實明白、證據確切充足”,沒有實質差別,這有悖于刑事訴訟的運轉紀律。在構建我國的二元公訴方法的時辰,我國刑訴法應該遵守刑事訴訟的運轉紀律以及人們對刑事案件現實的熟悉紀律,有需要對初步公訴的證實尺度和正式公訴的證實尺度停止迷信的區分。我們提出我國可以鑒戒美國的做法,將初步公訴的證實尺度設置為“能夠性事由”,而將正式公訴的證實尺度設置為證實水平較高的“高度蓋然性”,這是一個絕對的證實尺度,即證實原告人有罪的證據比否決其有罪的證據更有壓服力。
第四,二元公訴方法的配套軌制。構建以預審法式相連接的二元公訴方法旨在充足施展告狀狀一本主義的長處,同時戰勝其能夠發生的圈套。告狀狀一本主義固然具有避免法官庭前構成預斷的效能,但該項軌制也同時限制了辯解方的防御才能,在必定水平上妨害結案件本相的發明。是以,為使二元公訴方法運轉傑出,刑訴法必需配套樹立庭審前的證據開示軌制,對控辯兩邊證據開示的范圍、法式、時光、地址、法式性制裁作出明白規則。同時,我國刑訴法還應該樹立起預審軌制,在預審法式中處理證據開示題目。盡管japan(日本)刑訴法沒有預審軌制,其告狀狀一本主義照常運轉,這似乎對我國預審軌制的樹立能否有無需要提出了猜忌。可是,預審軌制的樹立可以省略重罪案件庭審法官在庭審前的審查環節,同時可以將證據開示置于預審法式之中,這也不掉為一項整合司法資本、進步訴訟效力并有用保證人權的嚴重舉動。預審法式為控辯兩邊停止證據交流供給傑出的平臺,也為重罪案件的公訴設置了關隘,可以收獲多重傑出後果。一方面,預審法式可以過濾失落不用要的公訴案件,另一方面,它還可以收拾正式審訊中的爭點,防止正式審訊中不用要的爭辯,為控辯兩邊介入正式審訊作出充足預備。初看起來,預審軌制是增添了訴訟環節,而現實上預審法式可以將重罪案件的公訴審查、證據開示和收拾庭審爭點同一于一道法式中予以處理,是有助于進步訴訟效力的軌制design。
我國現行公訴方法存在著很多弊病,對之停止改造勢在必行。公訴方法的改造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年夜事,任何因陋就簡的方式都不是久遠之計。是以,我們提出上述勇敢假想,以期對我國刑訴法的再修正供給參考。
【作者簡介】
陳嵐,單元為武漢年夜學。高暢,單元為湖北省國民查察院。
【注釋】
[1]拜見鄧思清:《對我國案件移送方法的檢查》,載《法學雜志》2002年第4期。
[2]龍宗智:《刑事庭審軌制研討》,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2000年版,第152頁。
[3]拜見陳衛東:《法式公理之路》(第二卷),法令出書社2005年版,第213頁。
[4]拜見王艷:《對復印件主義公訴方法的反思》,載《國度查察官學院學報》2002年第6期。
[5]拜見龍宗智:《刑事訴訟庭前審查法式研討》,載《法學研討》1999年第3期。
[6]王梅英:《若何防范法官預斷》,載http://www.pra-tw. org/News_ontent. as包養 px? news_id =56,2009年6月22日。
[7]拜見劉曉兵:《japan(日本)訴因軌制與我國公訴方法改造》,載《貴州警官個人工作學院學報》2005年第3期。
[8]拜見陳衛東、郝銀鐘:《我國公訴方法的構造性缺點及其改正》,載《法學研討》2000年第4期。
[9]拜見陳衛東、韓洪興:《慎防告狀狀一本主義下的圈套—以japan(日本)法為例的考核》,載《河北法學》2007年第9期。
[10]采取這樣的任性,這樣的不祥,這樣的隨心所欲,只是她未婚時的那種待遇,還是藍家養尊處優的女兒吧?因為嫁為妻兒媳之後,告狀狀一本主義可以優化訴訟構造:對控告方而言,有利于催促查察官承當法庭舉證的義務;對辯解方而言,有利于加強辯解後果;對審訊方而言,有利于消除庭審法官的預斷。拜見李奮飛:《從“復印件主義”走向“告狀狀一本主義”—對我國刑事公訴方法改造的一種思慮》,載《國度查察官學院學報》200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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